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46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5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压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防输入、防外溢、防反弹”要求,全力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落实“防输入、防外溢、防反弹”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202号)要求,现就我区在监在建建筑工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夯实各方责任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牵头协调防疫工作,并将疫情防控直接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总责,负责工地现场管理、防疫措施落实、防疫应急处置,生活物资保障等具体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施工总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填写崇明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日报表(施工单位部分)(见附件)于每日下午4点前向区安质监站报告工地疫情情况。
2.严格落实属地职责。属地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管理和督促责任,应将建筑工地全数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做好核酸检测、转运隔离、物资保供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工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日结日清”、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应转尽转”。相关乡镇应落实专人,每日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核酸检测、转运隔离、物资保障等情况进行全数排查,并填写崇明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日报表(乡镇部分)于下午4点前将有关情况报区安质监站,区安质监站汇总后由区建设管理委报区政府。
3.严格落实行业监督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安质监站将于即日起至5月31日对我区在监在建建筑工地开展每日督查,重点检查核酸检测、人员实名制补录、人员流动等情况,并于下午5点前将检查情况(包括乡镇日报和企业报告)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建设管理委由委领导带队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市住建委将对重点区域开展驻点督查。
二、排查消除疫情隐患
4.即日起,区安质监站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隐患进行全面排摸整治。对规模较大工地(300人以上工地)、曾涉疫工地、封控时间较长工地和现场防疫条件较差工地开展重点督查,严格执行“一工地一方案”,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隐患销项闭环管理。
5.各建筑工地要主动联系属地乡镇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不得以抗原检测代替核酸检测。非涉疫工地每两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涉疫工地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各乡镇应对工地红线外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进行专项排模,全面纳入属地管理,防止管理盲区。
三、加强现场封控管理
7.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守,严禁人员擅自进出和转移,人员进出必须报辖区安质监站和属地乡镇批准。
8.严格落实分区管控,临时隔离区应与住宿区、办公区严格进行物理隔离,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坚持“三件套、五还要”,佩戴KN95/N95口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避免扎堆聚集。
四、强化应急稳定处置
9.工地一旦发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异常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区防控办和区安质监站,配合防控部门进行流调,排查密接和次密接。同时,将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和密接等涉疫人员实行单人单间隔离,由专人负责值守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属地防控部门、疾控部门应第一时间负责人员转运、送医就诊、流行病学调查、场所消毒等管控措施。
10.做好建筑工人关心关爱工作。属地乡镇要每日排摸辖区内工地的实际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问题。区安质监站要关注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薪酬等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联系人:区安质监站:宋国龙、联系方式:15821812780
区建管委:蒋玮杰、联系方式:13918824896
附件:崇明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日报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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