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5-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月下旬,你司旗下建工一建和建工七建承揽了临时隔离用房(崇明)项目,该项目虽已接近尾声,但在建设期间暴露出主体责任未落实、人员管理混乱、疫情管控不力等问题,为确保项目能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要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正常运转,落实专人负责工地人员信息统计、疫情防控工作,对现场人员的管控、疫情防控措施的落要“心中有数”,不得随意敷衍了事,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人员进退场管理
一是人员进场前需提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人员和车辆信息、出发地及进场时间等,且所有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即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二是应及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包括防疫知识、健康监测、作业、住宿、用餐等具体要求,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实行实名制管理。三是在撤离人员前,需持经市重大办确认的撤离计划和返回人员情况提前告知安置点的属地乡镇并报备我委,妥善安排人员有序撤离。
三、做好工地现场管控
一是实行每日核酸检测。对于核酸阳性或即时抗原检测异常人员应立即向区疾控部门和我委报告,必须做到工地阳性人员“应转尽转”清零工作零差错,并做好密接人员的排查和管控。针对已撤场人员有异常情况的,你司应第一时间反馈区疾控中心、异常人员本人和接收安置点,纳入疾控管控程序,确保不发生社会面传播。二是确保工地平稳有序。实施全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应落实有效防疫措施,保障工人疫情期间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市住建委文件要求开展工地环境消杀的同时,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增加消杀频次和覆盖面。加强现场组织,实行错时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妥善处理薪酬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保持工地安全有序和人员稳定。
四、严格落实追究问责
对于落实防疫措施不利、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情况,我委将专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委。一旦核实,建议由市住建委按照沪建质安〔2022〕184 号等文件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