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04-23
发布日期:
2022-04-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光明生态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工地疫情反弹,保障临时隔离用房(崇明)项目的顺利完工,贵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具体实施各项防疫工作,现将工作提示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应组织做好工地现场的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每日核酸检测。对于核酸阳性人员应立即向疾控部门和区建设管理委报告,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第一时间对核酸阳性人员转运,对于密接人员按照“一人一室”单独隔离,对于其他人员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执行。
二、优化施工组织
施工总包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班组作业模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作业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每日在作业现场巡查督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做到作业人员进场退场全覆盖全掌控。
三、开展环境消杀
切实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办发﹝2022﹞173号)要求,严格做好工地预防性消毒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归档。消毒工作要覆盖工地全部区域,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食堂区域及其他活动区域,同时要覆盖各个区域里的所有空间、物品、设施,确保不留死角。
四、落实主动报备
对于有人员进场的,施工总包单位要提前向区建设管理委报备,在申请中明确人员及车辆信息,进场路线、时间及回程计划等信息。对于有人员撤离的,施工总包单位需经市重大办确认的撤离计划和返回人员情况提前告知属地或当地政府,并向区建设管理委报备。所有进场及撤离人员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即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