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部分疫情防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临时隔离用房项目陆续竣工。为切实加强项目和人员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做好紧急调用务工人员(含工人和管理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集中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74号)(以下简称“《撤离安置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做如下工作提示:
1、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应遵循“安全、有序和原路回流”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通知》(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等文件精神,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撤离安置务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2、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回流安置至原工程项目的:按照《撤离安置通知》的第三点中(一)、(二)(三)(四)(五)(六)(七)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3、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回流安置至新的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的:按照《撤离安置通知》的第三点中(一)、(二)(三)(四)(七)(八)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属地乡镇、疾控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等积极予以支持。同时请涉及的属地乡镇将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对属地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附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集中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74号)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