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单位:
目前,全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最为关键的时刻,在我委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建筑工地落实防疫要求不严,封闭管理不实,仍有人员擅自出入现象。为全力做好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再次做如下工作提示:
一、进一步加强闭环管理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通知》(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关于做好集中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74号)要求落实“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各建设单位切实负起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压实施工等参建单位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各建筑工地要主动加强与属地乡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的沟通联系,如遇物资采购、人员回流等确需人员进出的情况,需经属地乡镇、疾控等部门审核同意;如遇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疫情防控预案,进行科学规范应急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举报经核实确认或者随机抽查中发现建筑工地未按要求配合属地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未执行“封闭式”管理等情形的企业和个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