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4-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各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29日全市相关场所防控消杀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请各建设单位切实负起疫情防控首要责任,牵头各参建单位组建建筑工地预防消杀专项行动工作组,建立健全消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消毒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消杀的效果和质量。
二、加强行业指导与督查。专项行动按“条到底、块托底”原则统筹推进。请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等根据各自职责,由区建设管理委对本区在建在监的建筑工地的预防性消毒进行指导与督查;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本区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预防性消毒进行监指导与督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对辖区内在建非报监的建筑工地的预防性消毒进行指导与督查;水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民防、农委等专业管理部门对各自行业建筑工地的预防性消毒进行指导与督查。
三、确保信息及时报送。请各在建在监的建筑工地于5月5日前本工地消毒专项行动报告报区安质监站,区安质监站于5月6日前汇总形成督查报告后报区建设管理委。请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公司(园区)将本条线消毒专项行动督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5月6日前报区建设管理委。
联系人:蒋玮杰、俞陈忠;
联系方式:13918824896、13801791729
附件: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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