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4-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各方: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指导疫情期间本区建筑工地科学精准防控,现将市住建委、市卫健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通知》(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还强调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请各建设单位切实负起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领导责任,立即制定完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乡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对属地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请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等根据各自职责,由区建设管理委对本区在建在监的建筑工地实行监督管理;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本区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实行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对辖区内在建非报监的建筑工地实行监督管理;水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民防、农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行业建设工程特点实行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通知》(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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