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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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58120220000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8

  • 发布日期:

    2022-03-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各方: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对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根据3月11日市区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保《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崇建管〔2022〕18号)严格落实,现就进一步要求提示如下。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职责。建设单位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牵头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自纠,以“封闭式”管理落实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材料进场设置过渡区域情况、防疫消杀情况、务工人员防疫教育培训情况等为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归档备查。

(二)主动融入属地乡镇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单位要牵头制定符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预案中除满足规定的要求外,应明确工地封闭管理、人员隔离调度、物资保障服务、现场消杀、外部联系协调等各应急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将对接本建筑工地的属地乡镇防疫人员纳入到应急预案中。

二、工程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压实责任

(一)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正常运转。密切关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的到岗情况,如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在施工现场指挥和组织的,应进行提级管理,由企业部门对应管理人员进驻建筑工地代替指挥和组织,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正常运转。“封闭式”管理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生产负责人、安全员不在工地自身岗位的,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在工地自身岗位的,不得进行危大工程施工。

(二)做好建筑工地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及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密切关注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身体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人员活动轨迹等,分批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好检测过程防护,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为了避免人员集中聚集,在食堂就餐时应采取“分批就餐”、“错峰就餐”、“带离就餐”、“单人单桌单向就餐”等多种就餐形式。

(三)积极主动配合属地乡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建筑工地,应立即全面停工,其他无法判断的特殊个例,一律从严判断和采取处置措施。如建筑工地因配合疫情防控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做好现场务工人员的合理安置和稳定关怀,保障工人食宿条件,定期对工人生活区进行防疫消杀,按需为务工人员提供必要防疫物资,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积极向上、非聚集性的文化娱乐活动,营造舒适、祥和的气氛,服务好广大务工人员,确保现场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防疫监督检查力度

(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要切实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全面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工地一线。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尽量减少聚集式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封闭和文件要求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监督检查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核酸检测工作的推进力度,发现未落实“封闭式”管理或未推进全面核酸检测的建筑工地,应实施从严从重的惩戒措施。

(二)始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安全督查检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抓牢安全生产不放松。倒逼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清单、风险隐患问题清单,确保安全隐患逐一销号,做到防疫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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