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
根据市区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66号)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打好施工现场疫情“歼灭战”,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本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就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监管确保管理无缝隙
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本区建设工程实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一)区建设管理委对本区在建在监的建筑工地实行监督管理。
(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本区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实行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对辖区内在建非报监的建筑工地实行监督管理。
(四)水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民防、农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行业建设工程特点实行监督管理。
二、实施建设工程“封闭式”管理
(一)即日起本区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暂停施工(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新项目开工,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停工项目人员管理。
(二)非必要不增加新人员,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之外的,非必要不外出。同时应做好途中闭环管理,并统一安排接送。
(四)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工程项目人员核酸检测
(一)各建筑工地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二)对工程项目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项目部应主动联系配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过程防护,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属地乡镇和区安质监站报告,按疾控部门要求对相关项目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开展防疫消杀,除必须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四、加强建设工程日常防疫管理
(一)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同属地乡镇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所有人员出入登记和健康监测,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防疫消杀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隔离观察点准备,切实做好全过程疫情防控。
(三)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
(一)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应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同时要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自查,加强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加强值班值守。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应落实专人,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于每日16点前将疫情统计情况、核酸检测统计情况等报送区安质监站。区安质监站应于每天17点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根据后续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将适时调整有关防控措施并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健、蒋玮杰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