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121号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
根据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维护保障水平,我委和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崇明实际,及时开展《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已形成送审稿,现提请区政府审议。
一、修订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8号)精神和《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0〕1号)的要求,各区须在本年度完成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保障工作评价实施细则》已将其纳入今年市对区的考核内容。
二、修订过程
今年6月,我委和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公安崇明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审计局、区城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启动了《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们在2010版区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内容,并借鉴其他区的做法,经过对本区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收集资料等前期工作,今年9月,我们完成了《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今年10月,我们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相关意见调整后又书面征询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并经合法性审查,今年12月形成《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为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项目立项程序、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项目实施、附则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工作内容主要为存量基础设施的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等,对于已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的设施,以具体清单形式予以明确;二是明确项目管理流程,从规划、立项、建设、竣工、销项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以及项目分类审批程序等;三是明确年度计划和预算申报、确定、下达及调整程序,项目用款和财务、审计监督等资金管理要求。建议待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颁布,该办法颁布后将对我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专此请示,妥否,请复。
附件:《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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