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118号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虹桥村乡野田园综合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调整的请示》(沪崇建府[2021]117号)及由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调整初步设计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以沪崇建管〔2021〕14号文批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现鉴于项目方案的部分变更,原则同意你镇调整虹桥村乡野田园综合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二、工程主要调整内容:整治河道规模25920平方米,河道开挖24462立方米,河道清淤3000立方米,生态护岸6467米,硬质驳岸软化1700米以及水系联通;潜流湿地 3200平方米,生态草沟 2305米,高效生态塘 3600 平方米,沉水植物 19039 平方米;喷泉曝气装置4套,微孔曝气装置2套,推流曝气装置3套,水车曝气装置2套,底质改良、水质调节22639立方米,自动水质监测站2座,溢流堰1座,跌流坝2座,节制闸7座,尾水处理设备及补水系统1套等。
三、调整工程内容后资金无变化,其他要求仍按照沪崇建管〔2021〕14号文执行。
2021年12月13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