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99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0-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委属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区住建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以赴确保汛期安全,根据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建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沪建应急联〔2021〕5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担当。继续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领导责任、科室责任、单位责任。在委防汛总指挥带头下,各科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情况,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励惩罚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将施工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加大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二是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要求各燃气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增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三是强化道路照明、地下空间运维管理单位责任意识。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各运维管理单位的政治站位,牢牢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强化各方责任意识。
二、开展排查,提升隐患风险防控能力
(一)开展在监在建工地安全检查。要求各在监在建工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本区建筑施工大型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施工现场基坑等机械事故隐患和易发生高空坠物的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并形成闭环处置、销项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组织辖区内施工企业参加防汛防台等应急演练观摩活动,提升企业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牵头科室:建设监管科,责任单位:安质监站)
(二)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检查。对供应站点、气化站、储配站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护设施配备到位。推进液化石油气规范统一配送,提升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和服务保障水平。(牵头科室:设施运营科,责任单位:燃气所)
(三)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既有玻璃幕墙应全部纳入“云幕墙”平台监管。要求业主管理单位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排查,及时进行日常巡检资料、定期检查报告、应急避险处理等资料的上传工作。针对高风险楼宇的玻璃幕墙进行重点关注,加强定期检查频率,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将隐患从源头控制。(牵头科室:建设监管科,责任单位:安质监站)
(四)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空间有无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违禁物品、违规住人、违规改造、封堵逃生通道等现象。开展地下空间防火、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知识和应急意识。(牵头科室:设施运营科,责任单位:综管中心)
(五)开展区管道路照明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外露的电线、接线头、灯门等易在阴雨天气短路、漏电的部位,对路灯基础不牢的进行加固处理,对倾斜的灯杆扶正,对出现故障、破损的灯具进行维修和更换。严防暴雨积水导致路灯电缆进水漏电、架空线断裂、灯具脱落、杆体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科室:设施运营科,责任单位:综管中心)
三、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在国定假日、台风汛期、重要敏感时段,我委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领导在岗带班、零报告制度,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在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后,领导第一时间带队对一线施工现场、地下空间、燃气场站等领域进行巡查,排除隐患,确保灾害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畅通联络渠道及时响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滚动上报受灾情况,落实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制度,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工作措施,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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