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79号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新河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崇河府[2021]50号)及由同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为减少雨污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改善水环境质量,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在新民镇区敷设DN200~DN400污水管道7532米,新建泵站2座,检查井152座,压力井13座,沉井54座,泄压井2座,排气阀井14座,雨水口45座,DN600合流管修复300米及道路、绿化修复等。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新河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管网平面走向应与选线规划一致,管道设计应结合现状,综合考虑管位的布置,确保与既有管道管位、管径等参数的衔接,同时应防范新旧管道衔接时硫化氢中毒。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CCTV检测和闭水试验。
(三)适当增加预留井,同步做好道路两侧排水户纳管,排入市政管网的水质标准应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临时工程若涉及污水管道架空过河,需满足净距要求并做好过河管道保护措施,同时涉河工程、临时封堵市政污水管道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水务管理部门要求。
(四)本工程应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技术规定(试行)》(沪水务〔2007〕365号)文件规定,穿河管线工作井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安全,并满足河道整治及维护的需要,距离规划河口不应小于10米;同时结合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对于已整治河道,管线穿越河道时需绕过护岸桩尖,即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护岸桩尖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对于未整治的河道,应考虑其后续治理的可能性,穿河构筑物顶部(包括保护层)高程可以参照已整治河道情况设置(本区内同级河道均可参照),并预留一定安全距离。
(五)管道过路、过河应尽量采用拖拉管施工方式,并对管道处进行压密注浆处理,避免路面下沉,同时对于农村公路敷设污水管道,有条件的建议将污水管线型位置调整到道路外侧,减少对道路路面开挖和损坏,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污水管道开槽埋管涉及占路、掘路施工以及绿化搬迁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六)绿化修复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七)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4823.8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08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93.75万元,预备费为104.5万元。所需资金除区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1年8月10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