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8-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机管局:
我委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崇明县建设管理委事业人员服务中心有两辆业务车辆,一辆为五十铃轻型普通货车(牌照:沪B94459),另一辆为依维柯普通厢型货车(牌照:沪K09889)。其中五十铃轻型普通货车购置于2002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及行车证上标注,该车应在2017年7月强制报废,但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报废手续。依维柯普通厢型货车购置于2010年6月,因购置时间较长,当时是国四排放标准,今年验车无法通过国六排放标准,故已经无法再使用。
现特申请两辆车辆报废,按照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妥否,请予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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