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堡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3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5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75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1

  • 发布日期:

    2021-07-30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崇明区堡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崇堡府[2021]55号)及由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为减少雨污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改善水环境质量,本工程在五滧镇区敷设De110~DN300污水管道9440米,检查井213座,化粪池1座,一体化泵站4座,截流井2座及道路修复。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堡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管网平面走向应与选线规划一致,管道设计应结合现状,综合考虑管位的布置,确保与既有管道管位、管径等参数的衔接,同时应防范新旧管道衔接时硫化氢中毒。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CCTV检测和闭水试验。

(三)适当增加预留井,同步做好道路两侧排水户纳管,排入市政管网的水质标准应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临时工程若涉及污水管道架空过河,需满足净距要求并做好过河管道保护措施。涉河工程、临时封堵市政污水管道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工程应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技术规定(试行)》(沪水务〔2007〕365号)文件规定,穿河管线工作井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安全,并满足河道整治及维护需要,距离规划河口线不应小于10米;结合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对于已整治河道,管线穿越河道时需绕过护岸桩尖,即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护岸桩尖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对于未整治的河道,应考虑其后续治理的可能性,穿河构筑物顶部(包括保护层)高程可以参照已整治河道情况设置(本区内同级河道均可参照),并预留一定安全距离。

(五)堡镇合五公路的污水管线原则同意埋设于道路东侧绿化带内,横穿合五公路的污水管线原则上每根不得少于100米;向堡公路污水管线埋设时,建议采用拖拉管施工,管位放置在路缘石下面;堡辉路埋设污水管时,应与道路施工单位做好对接,避免重复开挖(建议9月中旬埋设完成)。

(六)本工程应做好周边房屋沉降监测工作,文明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出行影响。道路修复方案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污水管道开槽埋管若涉及占路、掘路施工以及绿化搬迁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七)绿化修复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八)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880.1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584.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5.4万元,预备费为54万元,前期费用26.27万元。所需资金除区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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