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汛办﹝2021﹞4号)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既有建玻璃幕墙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295号)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在今年汛期前,我区要对所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经排查统计,我区目前应检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为178栋,参照市住建委委托第三方检查每栋次1500元建议费用标准,全部费用共需26.7万元。
为尽早完成该工作,前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委属区安质监站经与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公司多轮协商,先期对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车站码头、沿街建筑共40幢进行了安检,资金来源为该单位玻璃幕墙安检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其余138幢(附件三)第三方公司同意在市级建议价基础上压缩300元/幢,约定检查费为1200元/幢,共计压缩4.14万元,确定合同总价为16.56万元。资金一部分由区安质监站在年初预算中进行结构调整出2万元(详见附件四),尚有缺口14.56万元。为尽早推进该项工作,落实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的要求,恳请增加14.56万元预算资金用于完成该项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一:沪汛办﹝2021﹞4号文
附件二:沪建质安﹝2021﹞295号文
附件三:138幢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统计表
附件四:预算调整情况表
附件五:与财政沟通情况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