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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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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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02-16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精简适应的原则,根据区政府的统一规定,重点做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市政市容、园林绿化、建筑建材、燃气管理、安全管理、财政信息、机构职能等行业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业各项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燃气管理、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国家及本市建筑建材、燃气行业、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及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

(二)推进行业各项计划、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业规划;建筑市场、燃气、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

(三)推进建筑、建材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区建筑、建材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制定的本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建设市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建设市场稽查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牵头,建设监管科、安质监站、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负责)

(四)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有关信息公开。公开本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本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的能源审计和用能分项计量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牵头,建设监管科、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负责)

(五)推进本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及参建主体建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本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本区范围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预警信息。(办公室牵头,建设监管科、安质监站、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负责)

(六)推进本区燃气、地下空间、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开本区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本区燃气专业规划及推进实施情况;本区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本区相关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牵头,建设监管科、燃气所负责)

(七)推进本区村镇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乡镇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推进情况;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等方面信息。(办公室牵头,村镇建设科负责)

(八)推进本区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公开本区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共绿地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审定工作;园林绿化方面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本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公园、城市和集镇公共绿地及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的审批;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公益性指示标志、标牌的日常养护及定期更新管理;本区城市景观灯光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牵头,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科、绿化所、市容环卫所负责)

(九)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全面公开委系统“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办公室牵头,计划财务科负责)

(十)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并公开机构职责、科室职责及各事业单位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安排等相关工作信息。(办公室牵头,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特别是不予公开的,须依法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时组织进行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完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单位、各科室负责同志要主动关注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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