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建设管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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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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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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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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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69614849。

  一、概述
  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杜绝腐败的有效手段。一年来,我委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改善发展环境、推行阳光政务、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县建管委门户网站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不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让公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同时,我委还从内容和机制两个方面对信息公开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改进。内容上,我委设置了“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专栏,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知晓业务的办理状况;同时为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及群众参与度,我委扩大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最广泛地征求并听取社会各层面的意见。机制上,我委成立了以陈杰主任为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改进强化了信息公开的领导机制,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包含信息收集、信息编制、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监督管理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2%。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5条,占2%;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占9%;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6%;业务类信息176条,占72%;其他类信息16条,占7%。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建设系统相关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政信息、规划计划、建筑行业管理信息、建设动态、办事指南、审批流程、业务办理状态、行政许可公示、成果展示、重大决定草案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互联网。主要是崇明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建设管理委网站。
  2、自办简报。主要以《崇明建设和管理》为主,还有各类信息专报。
  3、其他:宣传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48次,当面咨询接待5次,网上咨询3次。本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56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发布程序不规范,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信息质量不高等。
  结合以上不足,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①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为充分照顾特殊群体,将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扩大信息覆盖面。②规范程序,完善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③加强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中努力掌握相关技能,把握信息重点,注重信息时效,提升信息质量。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表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单位

 

主动公开信息数

231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减少率

45%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1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单位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

受理申请总数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3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3560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单位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递送费

0

4.复制费(纸张)

0

5.复制费(光盘)

0

6.复制费(软盘)

0

7.其它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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