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农发集团设立董事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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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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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6〕23号

  • 成文日期:

    2026-02-27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农发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的请示》(崇农发〔2026〕2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6〕17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设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肖利锋、李健、王如忠、蔡天成、曹艳云、陆琦等6名同志组成,肖利锋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李健、曹艳云、陆琦等3名同志组成,李健同志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7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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