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600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6〕23号
成文日期:
2026-02-27
发布日期:
2026-03-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农发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的请示》(崇农发〔2026〕2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6〕17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设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肖利锋、李健、王如忠、蔡天成、曹艳云、陆琦等6名同志组成,肖利锋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李健、曹艳云、陆琦等3名同志组成,李健同志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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