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60001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6〕22号
成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3-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6〕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本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计报告:对企业集团合并、本部、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报告:主要包括对期初重大调整事项、非经营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高风险业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减值准备、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资产负债率、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专项复核审计,并按规定作复核说明。
(三)内控测试报告: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或评价,准确识别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核实以前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对症分析今年发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检查企业的整改情况,是否整改到位,披露未整改的原因,正在整改的进展等。
(四)财务评价书:在企业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形势、主要业务发展态势,对企业财务指标情况、主责主业情况、质量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财务管控水平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五)区管企业负责人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2025年度考核经济指标数据(具体审计年份根据相关考核指标确定)。
(六)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年薪、正向激励及清算情况、任期激励收入发放情况,同时关注区管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下属子企业领取薪酬(即延伸审计至下属子企业)。
(七)区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2025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八)工资总额专项报告:主要包括母公司、集团以及托管企业工资专项审计等。
(九)投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投资管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等。
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主体责任
(一)监管企业责任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不得配合其他单位实施财务造假,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要求所聘用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对近年来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加大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审核力度,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业务真实性和风险充分识别的管理力度,严防大股东通过各种形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各种形式掩盖风险和损失;严禁曲解企业会计准则设计实施复杂交易调节利润、虚假转让资产、规避监管要求;严禁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
3.加强对自行选聘的承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一是督促所聘年审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提交审计结果。二是以前年度相关审计事项引发监管部门关注或重大舆情等不良影响且有证据表明审计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的,应当对涉及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更换。
(二)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1.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定,强化全流程审计职业怀疑,守住诚信操守底线,健全年报审计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水平,重点关注虚构收入、财务“洗澡”、资金占用、业绩变脸、重大会计差错、大额资金流出、退市风险等问题,及时有效识别企业舞弊造假、利益相关方配合造假、欺诈发行和上市后持续造假等行为,加大反舞弊资源投入,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审计鉴证作用。
2.优化内控测评工作
一是聚焦资金管理、采购销售、关联交易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损失的企业和关键环节,关注数字化转型中的新业务、新业态。二是从制度设计和控制措施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缺陷表述上应体现制度和控制措施存在问题。全面复核以前年度发现的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地有效。
3.加强派出人员管理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派具备与被审计企业相关业务资质和经验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的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二是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等审计报告签字人不能随意更换,因离职、离岗、被处罚等确需更换的,需提供同等经验水平人员且需经区国资委同意后更换。
4.强化相关主体沟通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与区国资委的沟通,出现妨碍审计实施或者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资产损失风险、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重大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控测评和财务评价工作中重点关注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核查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归口管理是否落实到位。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划分是否科学合理,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与项目特点相适配,采购关键管控环节是否明确且有效运转。采购执行全流程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细化并落地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委托合约书约定的时间报送各类报告,按需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报告。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人:徐芳庭,联系方式:69616576,max828@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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