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50009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30号
成文日期:
2025-11-05
发布日期:
2025-1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企业性质界定的函》(沪崇新府〔2025〕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产权性质界定的鉴证报告》[中狮鉴字(2025)第001号]和上海望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产权界定的法律意见书》[(2025)望逸律见字第3号]中的产权界定结果,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依法界定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为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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