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企业性质界定结果的复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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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500092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30号

  • 成文日期:

    2025-11-05

  • 发布日期:

    2025-11-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新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企业性质界定的函》(沪崇新府〔2025〕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产权性质界定的鉴证报告》[中狮鉴字(2025)第001号]和上海望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产权界定的法律意见书》[(2025)望逸律见字第3号]中的产权界定结果,上海新海社区事务管理站依法界定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为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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