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50008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11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崇生态企业〔2025〕58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5〕170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由梁峻、张熠剑、林丽敏、李世群、袁蓉、茅哲诚、赵敏燕等7名同志组成,梁峻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林丽敏、袁蓉、赵敏燕等3名同志组成,林丽敏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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