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生态旅游集团董事会换届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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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500082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13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9

  • 发布日期:

    2025-10-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生态旅游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崇旅集团〔2025〕30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5〕172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由陈海星、张燕、吴祖辉、周倩云、王春辉、宋汉明等6名同志组成,陈海星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张燕、王春辉、宋汉明等3名同志组成,张燕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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