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交运集团董事会换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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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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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500085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16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9

  • 发布日期:

    2025-10-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交运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请示》(崇交通运输〔2025〕47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5〕175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由陆伟华、倪明、谢力、李郡、施雯、黄奇凡、张斌等7名同志组成,陆伟华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谢力、施雯、张斌等3名同志组成,谢力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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