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5000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12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请示》(沪长企司〔2025〕54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5〕171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由张忠、徐玮、付华、彭峰、谭军萍、卞逸峰、葛保华等7名同志组成,张忠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付华、谭军萍、葛保华等3名同志组成,付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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