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兴企业集团董事会换届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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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500081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12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9

  • 发布日期:

    2025-10-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请示》(沪长企司〔2025〕54号)已收悉,根据崇委〔2025〕171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由张忠、徐玮、付华、彭峰、谭军萍、卞逸峰、葛保华等7名同志组成,张忠同志任董事长。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由付华、谭军萍、葛保华等3名同志组成,付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

 

抄送: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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