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50003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5〕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本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计报告:对企业集团合并、本部、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报告:主要包括对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带息负债情况、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专项复核审计,并按规定作复核说明。
(三)内控测试报告: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或评价,准确识别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对症分析今年发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财务评价书:在企业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形势、主要业务发展态势,对企业财务指标情况、主责主业情况、质量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财务管控水平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五)区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经济指标数据、区管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经济指标数据。
(六)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
(七)区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区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八)投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投资管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等。
(九)工资总额专项报告:主要包括母公司工资专项审计与集团工资专项审计等。
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主体责任
(一)监管企业责任
1.根据要求,编制、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并对所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督促下属企业及时编制、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并做好解释、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对近年来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加大会计核算和报表编辑审核力度,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业务真实性和风险充分识别的管理力度,严防大股东通过各种形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各种形式掩盖风险和损失;严禁曲解企业会计准则,设计实施复杂交易调节利润、虚假转让资产、规避监管要求;严禁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
3.加强对企业委托承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督促所聘年审事务所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提交审计结果,并对审计工作开展质量评价,督促问题整改。
(二)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派具备被审计企业相关业务资质和经验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的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加强派出审计人员及其工作实施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同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提升内控测评、内控审计等报告质量。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做好与区国资委、被审计企业的沟通工作,如出现妨碍审计实施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做好相关审计结果的复核和质量控制。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财务舞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要求,在整个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重点关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等易发生错报的领域,加强关注虚构收入、会计操纵、人为调节利润、资金占用、业绩变脸、重大会计差错、大额资金流出、退市风险等问题,及时有效识别企业舞弊和财务造假行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审计鉴证作用。
2.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控股及参股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境外业务、金融业务等事项。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控测评和财务评价工作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规避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开展高风险贸易业务,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超出自身财务承受能力或禁止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事项,是否存在过度负债投资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国有资产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产处于失管状态,是否加强对境外业务全流程监管,是否加强对金融企业的投资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核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优化薄弱环节的执行流程,揭示相关风险并就防范风险提出建议措施。
四、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委托合约书约定的时间报送各类报告,按需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报告。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人:徐芳庭,联系方式:69616576,max828@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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