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6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90号
成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10-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国资委各科室、国企发展服务中心、区资产经营公司:
《崇明区国资委加强监管、改进服务企业联系人工作制度》(修订第二版)已经2024年9月13日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崇明区国资委加强监管、改进服务企业联系人工作制度
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企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委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联系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企业联系人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坚持生态引领、创新发展,以“重在事前、主动服务”为原则,加强对国资国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承诺服务向需求服务、共性服务向个性服务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党建促业务,推动国资系统沟通合作与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业务指导,坚持专项指导与日常联系相结合,确保各项监管政策提供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坚持高效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建立和实施企业联系人工作制度,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国资监管队伍,积极探索有效监管和服务国资国企的新机制、新途径,以促进我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积极主动开展联络,与企业确定的联系人建立起畅通的联系渠道,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
详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发展规划、内控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企业重大事项、结构优化工作开展情况等(详见附件1)。
及时掌握企业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需求,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经沟通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后,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联系人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长负责和AB角制度
针对每家企业配备1名组长及2名联系人,组长由委领导担任,联系人采用AB角制。为便于沟通交流,AB角一般为同一科室、部门人员。当A角或B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该项工作时,由同组的B角或A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组长总体负责,指导联系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走访和报告制度
各企业联系人每月到区管企业走访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将各自联系企业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后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所有企业情况后,于次月10日前交委领导审阅。如在此期间联系企业发生重大事项的,可实行“一事一报”的专题报告制度。
(三)实行联系人轮换制度
综合考虑企业联系人队伍稳定与联系人个人工作视野,进一步提高联系企业工作质量,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人适时调整。
(四)建立交流平台
为促进联系人之间交流共享,在原有纸质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展示每个联系人报告,供大家参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管企业服务联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冬卫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郭焰,党委委员、副主任龚捷,党委委员王成,副主任朱宏培,国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陆赛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公室,从组织上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管企业服务联系实行委领导挂点和科室包点联系服务。联系工作中,科室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委领导反馈。联系科室要主动联系,确保与区管企业沟通顺畅。
(三)严格工作纪律
联系人应遵守廉政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准向企业提不合理要求。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附件:1.区国资委联系人报告内容
2.区国资委联系区管企业分工调整表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