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3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46号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4〕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本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计报告:对企业集团合并、本部、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报告:主要包括对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带息负债情况、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专项复核审计,并按规定作复核说明。
(三)内控测试报告: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或评价,准确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对症分析今年发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财务评价书:在企业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形势、主要业务发展态势、对企业财务指标情况、主责主业情况、质量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财务管控水平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五)考核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经济指标、领导人员薪酬、履职待遇等。
(六)产权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产权登记信息及资产租赁等。
(七)工资总额专项报告:主要包括母公司工资专项审计与集团工资专项审计等。
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主体责任
(一)监管企业责任
1.根据要求,编制、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并对所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督促下属企业及时编制、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并做好解释、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加强对企业委托承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督促所聘年审事务所做好与区国资委委托审计机构的工作衔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提交审计结果。并对审计工作开展质量评价,督促问题整改。
(二)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派具备与被审计企业相关业务资质和经验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的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加强派出审计人员及其工作实施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做好与区国资委、被审计企业的沟通,如出现妨碍审计实施的重大问题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做好相关审计结果的复核和质量控制。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财务舞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要求,在整个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保持警觉,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等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充分揭示风险。
2.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参股经营管理、境外投资管理等事项。按照《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3〕51号)等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自身财务承受能力或禁止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事项,是否存在对参股企业和境外企业管理缺失、信息填报不准确等问题,核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优化薄弱环节的执行流程,揭示相关风险并对防范风险提出建议措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委托方式与审计费用
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范围包括10家监管企业(9家区管企业、区资产经营公司)以及下属各级子企业和托管企业。根据沪崇府办函〔2023〕245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0万元(不包括亚通股份)。亚通股份将拟选聘的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聘用意见并自行承担费用。
为了遵循“过紧日子”“合理必需,从严从紧”原则,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同时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稿)》要求,更好推进国资分级监管体系,统筹安排、分级分类,统一实施、同步高质,压实集团公司主体责任,统筹高效完成审计工作,参照市国资委和部分兄弟区做法,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并经区国资委2024年第12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区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实行分级委托。
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集团层面审计,通过政府采购由区国资委支付费用。监管企业集团委托下属各级子企业、托管企业审计。请各监管企业做好内部决策流程,并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在不超过限额的前提下自行支付费用。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同一家审计机构审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按照委托合约书约定的时间报送各类报告,按需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报告。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人:黄英;联系方式:69616576,max828@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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