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4-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旅游集团:
你公司《关于生态旅游集团2024年招聘的请示》(崇旅集团〔2024〕4号)收悉。经2024年2月26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6名核心岗位人员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其中:集团本部普通管理岗2名,子公司森林公园财务1名,西沙明珠湖景区财务1名,瀛景公司办事员2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36名非核心岗位人员,其中:西沙明珠湖景区5名(讲解员2名,厨师1名,电工1名,景区服务员1名);瀛东度假村13名(种养殖技术人员2名,种养殖员5名,电瓶车驾驶员2名,手工艺师1名,厨师2名,总台服务员1名);花博迎宾馆11名(前台服务员1名,餐饮服务员5名,客房服务员3名,厨师2名);明珠湖度假村厨师1名;瀛景公司2名(工程预算员1名,植保员1名);子公司森林公园景区服务员1名;瀛东度假村3名(景区管理人员2名,景区宣传策划1名)。
三、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205名劳务工,其中:子公司西沙明珠湖景区工作人员2名,瀛东度假村工作人员12名,锦绣宾馆工作人员26名,锦绣宾馆(锦宾物业)工作人员150名,花博迎宾馆工作人员14名,明珠湖度假村工作人员1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四、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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