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4-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亚通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的请示》(沪亚通〔2023〕24号)收悉。经2024年2月26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文化传播核心岗位人员多媒体部广告策划1名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
二、同意你公司今年自主招录非核心岗位人员122名,其中:子公司亚岛新能源2名(工程部一线抄表员1名,工程部一线巡视巡检员1名);亚通通信一线装维人员20名;市亚通出租公司出租车驾驶员100名。
三、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劳务工54名,其中:子公司崇明亚通出租公司出租车驾驶员50名,市亚通出租公司车队管理员2名,旅游服务公司保洁员2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四、请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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