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2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4-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现代农业园区: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的请示》(崇农园司〔2024〕5号)收悉。经2024年2月26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沙乌头公司2名核心岗位人员(养殖技术人员1名,植保技术人员1名),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
二、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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