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交运集团2024年度员工招聘计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03 16:17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23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31号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发布日期:

    2024-04-03

交运集团:

你公司(原上海崇明生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上海崇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生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的请示》(崇生态交通〔2023〕56号)收悉。经2024年2月26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7名核心岗位人员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其中:子公司客轮公司4名(综合办公室科员2名,运输管理部科员2名);巴士公司2名(计划财务部科员1名,综合办科员1名);设施公司行政办公室科员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子公司客轮公司非核心岗位人员12名(设备管理部科员2名,内河船舶驾驶8名,内河船舶轮机2名)。

三、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劳务工96名,其中:子公司客轮公司39名(内河船舶驾驶6名,内河船舶轮机4名,船舶水手12名,船舶服务员6名,船舶机工4名,船舶炊事员4名,码头水手3名);巴士公司53名(线路驾驶员26名,线路乘务员19名,辅助岗位8名);设施公司4名(停车场协管员3名,非机动车协管员1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四、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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