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城建集团2024年度员工招聘计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03 16:16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20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28号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发布日期:

    2024-04-03

城建集团:

你公司(原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现上海崇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的请示》(崇城建〔2024〕3号)收悉。经2024年2月26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3名核心岗位人员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其中:子公司规划公司2名(大中型项目负责人1名,主创设计师1名);广安置业经营部职员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自来水公司非核心岗位人员管道维修工5名。

三、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子公司房管公司劳务工45名,其中:维修工10名,保安8名,保洁27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四、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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