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3-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东滩建设集团:
你公司《东滩建设集团关于成立崇明农业科创基金出资平台公司的请示》(沪崇东滩〔2023〕58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加快崇明农业科创基金的设立,促进更多农业头部企业和优质农业项目引进落地,同意你公司出资2000万元成立一家二级全资公司作为崇明农业科创基金出资平台,所需资金由国资收益专户保障。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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