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4000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127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长兴企业集团关于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沪长企司〔2023〕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对章程第五条对外投资及限制进行修正,在第四点后增加第五点内容,内容如下:
集团及下属企业累计融资担保余额不高于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笔担保额不高于集团合并净资产1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累计融资担保余额不高于本企业净资产的50%。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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