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8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104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关于将两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的请示》(崇城建〔2023〕21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3〕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有效盘活国有企业低效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同意你公司对新海镇红星道班、堡镇南四滧码头两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化工作。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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