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生态城建集团对新海镇、堡镇两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化工作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2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83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104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4

  • 发布日期:

    2023-10-24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关于将两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的请示》(崇城建〔2023〕21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3〕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有效盘活国有企业低效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同意你公司对新海镇红星道班、堡镇南四滧码头两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化工作。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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