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5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59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人数的请示》(崇城建〔2023〕27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以下简称招聘文件)精神,经2023年7月24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年度招聘计划,自主招录的非核心岗位人数由37名调整为41名,其中: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原水公司员工由20名调整为24名(新增管道维修工4名)。
二、请切实按照招聘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三、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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