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3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的请示》(崇农园司〔2023〕6号)收悉。经2023年3月20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核心岗位管理人员(子公司总经理)1名,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
二、同意你公司今年自主招录非核心岗位人员14名,其中:畜牧兽医7名,水稻、水仙花专技人员7名。
三、请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四、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