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生态旅游集团2023年度员工招聘计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2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26号

  • 成文日期:

    2023-03-28

  •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态旅游集团:

你公司《关于生态旅游集团2023年招聘的请示》(崇旅集团〔2023〕2号)收悉。经2023年3月20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39名非核心岗位人员,其中:森林公园员工10名(一线岗位10名),西沙明珠湖景区员工5名(办公室员工1名,电工1名,讲解员3名),瀛东度假村员工1名(副厨师长1名),花博迎宾馆员工20名(前台服务员3名,餐饮服务员8名,客房服务员5名,后厨冷菜厨师2名,后厨打荷2名),明珠湖度假村员工3名(办事员1名,厨师1名,切配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179名劳务工,其中:西沙明珠湖景区工作人员13名;瀛东度假村工作人员9名;锦绣宾馆工作人员35名;锦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110名;明珠湖度假村工作人员4名;西岭酒店工作人员8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三、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四、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