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2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的请示》(崇城建〔2023〕7号)收悉。经2023年3月20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8名核心岗位人员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其中:土地发展部1名,财务部2名,合规管理部2名;子公司房屋征收公司财务1名,房管公司出纳1名,广安置业公司财务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37名非核心岗位人员,其中:子公司房屋征收公司业务4名,子公司规划设计公司助理规划师3名,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原水公司员工20名(净水工8名,泵站运行工2名,管道维修工10名),房管公司10名(小区经理3名,安全生产管理员2名,特种设备管理员2名,管理员3名)。
三、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子公司房管公司103名劳务工,其中:子公司房管公司工作人员98名(管理员2名,维修工11名,保安41名,保洁32名,垃圾分拣12名),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抄表员5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四、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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