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生态交通集团2023年度员工招聘计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30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3-28

  •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态交通集团:

你公司《关于2023年度生态交通集团员工招录计划的请示》(崇生态交通〔2023〕4号)收悉。经2023年3月20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13名非核心岗位人员,其中:市客轮公司员工11名(管理岗位1名,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学生10名);公交设施公司、华瀛公司员工2名(管理岗位1名,技术工人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143名劳务工,其中:市客轮公司工作人员34名(内河船舶驾驶6名,内河船舶轮机5名,电工3名,中普船员20名),崇明巴士公司工作人员100名(驾驶员29名,乘务员40名,其他辅助岗位31名),公交设施公司、华瀛公司普通工人3名,公共货运码头工作人员6名(吊车司机2名,LNG加注工人2名,加油工人2名)。请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精神,注意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后续劳务工招录事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三、请切实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四、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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