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2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生态企业集团2023年度招聘员工计划的请示》(崇生态企业〔2023〕12号)收悉。经2023年3月20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规定,你公司7名核心岗位人员由区国资委统一招录,其中:合规管理部员工2名,工程部员工1名,规划设计部员工2名,财务部员工1名,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辅助员工1名。
二、同意你公司自主招录3名非核心岗位人员,其中: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室员工1名,业务部员工2名。
三、请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四、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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