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潘殿润同志担任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季卫东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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