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1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日期:
2023-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的请示》(崇城建〔2023〕3号)收悉。经2023年1月31日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4人。
二、请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三、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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