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2〕31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本区直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区国资委统一委托。亚通公司将拟选聘的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聘用意见。
二、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同一家审计机构审计。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财务舞弊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要求,在整个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财务舞弊等易发高发风险领域保持警觉,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充分揭示风险。
(二)九大风险领域事项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风险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党委〔2022〕49号)等相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评价工作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风险、控股不控权风险、债务违约风险、融资担保风险、境外佣金风险、参股投资风险、民企挂靠风险、租赁公司租赁业务风险、商业银行质押授信风险等9个方面的风险,核查是否建立配套的内部控制,是否优化薄弱环节的制度流程,揭示相关风险并对防范风险提出建议措施。
四、报告内容
(一)审计报告
对企业集团合并、本部、下属子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报告
主要包括对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带息负债情况、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融资担保情况、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专项复核审计,并按规定作复核说明。
(三)内控测试报告
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或评价,准确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对症分析今年发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财务评价书
在企业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形势、主要业务发展态势,对企业财务指标情况、主责主业情况、质量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财务管控水平和九大风险领域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五)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披露区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经济指标数据及相关信息
按股权关系合并口径、事业与企业账务叠加口径、无股权关系但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托管企业等按叠加口径确定。在专项报告中揭示各个公司不同的经济指标体系,主要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劳动生产率、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三项费用控制(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亏损额控制、成本控制、税收总额等指标。同时揭示区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相关情况。根据深化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专项报告中揭示区管企业负责人2021年年薪及2019-2021年任期激励发放等。
(六)产权管理科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产权登记信息及2022年度房租减免工作情况等。
(七)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
包括母公司工资专项审计与集团工资专项审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对所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价,督促问题整改。
(二)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复核说明报告、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及薪酬发放专项审计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产权管理科专项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财务评价书等。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人:黄英,联系方式:69616576,max828@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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