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2〕148号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管企业、区资产经营公司:
为做好崇明区区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2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水平,贯彻落实“过好紧日子”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落实“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有关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2〕270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在组织开展集团内部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一)编制口径
企业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二)报送范围
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包括:集团合并、母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预算报告,托管企业的集团合并、母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预算报告。
(三)报告内容
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全业务、全流程和全员的目标分解,实现对业务、投资、资金、人工等各项活动全方位控制。年度预算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的表式可从市国资委网站(www.gzw.sh.gov.cn)下载。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一)各企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正式文件向区国资委报送备案,附件包括集团口径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预算编制说明。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二)如预算需调整,各企业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调整表和调整说明加盖公章向区国资委报送,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区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审计稽查科)电子邮箱:max828@163.com。
联系电话:69616563,69352139。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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