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2000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2〕105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供销社: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拟组建新的国有独资粮食管理公司的请示》(沪崇供总企管〔2022〕5号)收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2〕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确保区域粮食收购、储备及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意组建上海崇明粮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粮油管理公司),出资人为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3000万元,形式采取认缴制,注册资本于2051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足。第一笔实缴资本20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汇至新组建粮油管理公司账户,由国资收益专户列支。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