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20003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日期:
2022-07-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资产经营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亚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档案馆和四馆屋顶开展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崇资产经营〔202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本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同意你公司将所属区档案馆和区文化科技中心一期四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屋顶资产出租给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亚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开展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租赁事项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崇明区区管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国资委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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