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崇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复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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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100038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129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1

  • 发布日期:

    2021-12-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公安分局:

近接你局《关于商请同意组建上海崇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函》(沪公崇函〔2021〕43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组建上海崇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建议并复函如下:

一、由施卫东、董大南、苏劲松、刘玲丽、王志荣担任董事会成员,施卫东任董事长。

二、由吴晖、黄英、陆勇、黄学辛、杨裕东担任监事会成员,吴晖任监事会主席。

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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