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人选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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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108号

  • 成文日期:

    2021-10-09

  • 发布日期:

    2021-10-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供销社:

近接你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的请示》(沪崇供总人〔2021〕6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人选的调整建议并批复如下:

同意刘建华同志担任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周赛刚同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

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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